一、办事依据
1、《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93号)
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第8号)
3、《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苏人发〔2025〕22号)
二、办事范围及对象
1、 办事范围:按照《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相关规定,凡涉及轨道交通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方案均须征求地铁部门意见及相关手续办理。
2、 办事对象:项目建设单位。
三、办事流程
1、材料准备
请填写申请表,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和送审公函,将电子文件发至 NJDTBH@163.com(公函格式、申请表、材料要求等参见附件)。
2、项目报审
保护区项目征求意见可按现场、网上两种途径进行申报。
(一)现场申报:项目建设单位持报审资料至地铁集团质量安全部进行申报。
(1)受理地点: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28号,地铁大厦1211室;
(2)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3)联系方式:胡先生 51891254;任女士 51891217。
(二)网上申报:https://dtbhq.njmetro.com.cn:10015/njdb-portal/#/WorkingOnline/Project。
3、技术审查:地铁集团按规定对报审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并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对接与协调;对可能影响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项目组织论证。
4、办理时限:材料预审通过后,在15个工作日内提供技术审查回复意见。如因方案调整、协调对接、论证等情况而增加的时间不包含在时限内。
5、回函领取:技术审查完成后,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申报人在上述受理地点领取回函。
四、注意事项
1、项目报审一般包含规划方案、设计方案、施工方案三个阶段。
2、现场施工需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配合的项目,请项目建设单位与其签订安全、配合等协议(联系方式:韩先生 88058531)。
3、若建设项目未征得同意即开始作业,将由南京市地铁设施保护办公室按照《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现场施工已基本完成的项目不再受理申报,作业单位承担违规施工引起的相关责任。
4、本指南未提及的其他事项,可电话咨询汤先生(51891226,1385189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