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建设顺利进行和安全运营,根据《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六条,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法委托南京市地铁交通设施保护办公室按照《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现将《轨道交通行政处罚委托书》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