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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地铁选聘常年法律顾问项目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来源:   时间:2015-03-17   访问次数:3822

 招标编号:0675-150JOC007055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其南京地铁选聘常年法律顾问项目所需法律顾问采购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项目批准单位: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批准文件编号:宁地铁运营安保[2014] 72

项目名称:南京地铁选聘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项目地点:南京地铁

公告标段名称:常年法律顾问

招标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招标内容及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二、资格审查方法:

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要求:

1、资质条件:

1须在政府司法行政机关注册并具备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资格(提供省级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具有为法律服务中的过错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能力,并应拥有二十名及以上的注册专职律师(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2、财务要求:财务及资信状况: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财务资信状况,须提供201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

3、业绩要求:须提供2012年以来常年法律顾问业绩合同文件;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6、其他要求:

1)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a) 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b) 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的情形)。

(二)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

(三)联合体投标人要求:本项目不适用

四、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5317日至2015324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发售地点:南京市中山路55号新华大厦27楼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招标文件发售费用:300/标段,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549日上午930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南京市中山路55号新华大厦272701

六、其他说明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期限未满的;

2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的资料: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

3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京地铁网站“www.njmetro.com.cn”等网站上发布;

4、投标人须将资格条件中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同时应保证复印件的清晰,否则将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南京市雨花区尤家凹2

邮编:

210012

联系人:

王镇(商务)、柴新明(技术)

传真:

025-51898436

联系电话:

025-5189844651898116

 

 

 

 

 

 

招标代理: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南京市中山路55号新华大厦2712

邮编:

210005

联系人:

陈燕玲、闫凤

传真:

025-84795981

联系电话:

025-8479595851898416

 

 

  八、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体发布:

1、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2中国招投标网www. infobiddin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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