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保证金处置: 1、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转为合同租赁押金(履约保证金),不足的部分,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由承租方另行补齐; 2、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承租方确定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并向出租方开具财务收据; 3、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如果自行放弃已承租项目,则视为客户违约,出租方将不予退还该承租方报名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4、退还交易保证金时,意向承租方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财务收据或其他出租方要求的材料前往出租方指定地点办理; 5、意向承租方有如下行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该意向承租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出租方损失的,不足的部分,该意向承租方需另行赔偿: (1)被确认为承租人后,拒绝与出租方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合同模板详见招商文件附件3)、《安全协议》(格式详见招商文件附件4)、《项目廉政公约》(格式详见招商文件附件5)或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未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合同模板详见招商文件附件3)、《安全协议》(格式详见招商文件附件4)、《项目廉政公约》(格式详见招商文件附件5)的; (2)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拒绝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完成商铺交付的; (3)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付清履约保证金、租金等的; (4)未按商铺租赁合同(合同模板详见招商文件附件3)、《安全协议》(格式详见招商文件附件4)、《项目廉政公约》(格式详见招商文件附件5)履约的; (5)提供虚假资料的; (6)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7)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商铺已交付,但承租方自中选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合同模板详见招商文件附件3)、《安全协议》(格式详见招商文件附件4)、《项目廉政公约》(格式详见招商文件附件5),出租方除有权扣除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承租方还应按照实际已发生的租金赔偿承租方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