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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实训基地综合楼南楼3层办公用房出租招商公告
  • 来源:   时间:2026-09-30   访问次数:577

  • 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就出租其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实训基地综合楼南楼3层办公用房公告如下:

    1. 项目概述

    1.1 出租方: 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1.2 标的名称: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实训基地综合楼南楼3层办公用房。

    1.3 挂牌起止日期: 2026年【9】月【30】日-2026年【10】月【19】日(10个工作日)

    1.4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1.5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现场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2.1 坐落位置:南京市栖霞区神马路19号,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实训基地综合楼南楼3层。

    2.2 有无房产证:无。

    2.3 建筑面积:680.76平方米。

    2.4 出租用途及招租业态:办公。

    2.5 建筑年代:2022年。

    2.6 附属设施:现状交付,提供水、电、气、空调、通风、消防等系统,地面车位。

    2.7 其他说明

    2.7.1装修程度:精装。

    2.7.2目前租赁状态:空置 。

    2.7.3 本次招租标的整体出租,不拆分。

    3. 租金价格及支付方式:

    3.1 租金价格(元/年):285,700。

    3.2 租期(月):36个月(无免租期,详见附件《招商文件》)。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年付(先付后用)。

    3.4 租赁押金(万元):10。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4.1 意向承租方须为合法设立并依法注册登记、有效存续的企业或法人。

    4.2 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转让、转借,不得对本标的实施抵押、质押等处分行为,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用于违反法律、法规的用途,不得出现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4.3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4.4 本标的出租业态仅限于办公,不得用作对外服务的窗口,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从事保险或其他可能影响物业整体使用形象的行业。

    4.5 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5. 其他要求:

    5.1 租金递增方式:无递增。

    5.2 承租方确定之日(中选通知书发出)起为起租日,确定承租资格(起租日)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因承租方原因导致逾期不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5.3 租金中不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

    5.4 本标的承租期间的房屋装修费用,由承租户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5.5 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及调整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5.6 交付日、起租日、物业管理、交付条件、合同欠款处理、其他要求及其他未尽事项详见附件《招商文件》。

    5.7 此招商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6. 交易保证金

    6.1 保证金数额:意向承租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10万元。

    6.2 保证金缴纳:

    6.2.1 经出租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需从意向方登记时所填写的本单位账户中采用电子化方式一次性汇出,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6.2.2 保证金收取的指定账户:

    单位名称: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201000532637871

    公司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28号

    电话:025-51898410

    开户银行及帐号:建行雨花支行;32001595040052503771

    6.3 保证金处置:

    6.3.1 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转抵租赁押金(履约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确定承租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

    6.3.2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租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出租方可扣除意向承租方保证金作为赔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出租方同时承诺,如因出租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租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6.3.2.1 协议出租的,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6.3.2.2 以现场竞价方式,被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6.3.2.3 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付清租金、租赁押金的;

    6.3.2.4 未按《房屋租赁合同》履约的;

    6.3.2.5 提供虚假资料或作出虚假承诺的;

    6.3.2.6 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6.3.2.7 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6.3.2.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及需提供的资料

    7.1 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方报名表;

    7.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线调用的无需提供);

    7.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7.4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5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审查;

    7.6 报价函;

    7.7 承诺函;

    7.8 项目廉政公约;

    7.9 意识形态风险防范承诺书。

    8. 其他情况

    8.1 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集体决策程序;

    8.2 关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的内容为准;

    9. 联系方式

    出租方: 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南京市栖霞区神马路19号

    联系人: 施竹雨

    电  话: 025-51895680

        10.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电话

    单  位: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纪委

    电  话:025-88058231

    11. 附件:《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实训基地综合楼南楼3层办公用房出租招商文件》

     


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实训基地综合楼南楼3层办公用房出租招商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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