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商销售信息
- 南京地铁10号线共青团路站01号商铺出租招商公告
- 来源: 时间:2026-09-23 访问次数: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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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南京地铁10号线共青团路站01号商铺出租
出 租 方
南京地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
2026-9-23
挂牌截止日期:
2026-10-13
接受登记时间:挂牌期内登记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3日下午17时整(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其他说明: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南京地铁10号线共青团路站
有无房产证
无
建筑面积
100㎡(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商铺须划出30㎡用于建设公益阅读室,可经营面积为70㎡)
建筑年代
2025年
出租用途
商业
招租业态
仅限茶饮、咖啡类品牌
附属设施
以实际交付为准
其他说明
房产移交由出租方负责。
出租条件
租金价格(元/年)
详见招商文件附件1。
租期(年)
5年,无免租期。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采用按月结算的方式,具体规则详见附件《招商文件》。
对承租方的要求
1. 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2. 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交盖章确认的《承诺函》(详见附件7)。
3.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4. 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5. 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须不少于人民币800万元,报名时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报表。
6. 意向承租方(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股东(须持股100%)须为品牌商标拥有方(包含商标注册方或商标受让方,均须有使用权)或被许可方(仅限于排他许可或独占许可);正在经营的该品牌商标的店铺在南京市内不少于100家或全国范围内不少于2000家(须在报名时提供《承诺函》且在报名期限内须向出租方提交相关品牌商标、股权结构及店铺的证明材料)。
7. 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租赁押金(履约保证金)
20000元
其他要求
1. 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出租方将向承租方发放中选通知书。
2. 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承租方须与出租方完成商铺交付确认,商铺交付次日为起租日。
3. 中选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承租方逾期不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4. 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承租方须缴纳租赁押金(履约保证金),承租方未按时足额缴纳租赁押金(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将视为承租方放弃中选资格,出租方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5. 承租方承租后签订合同时,需同时签订项目安全协议(详见附件3、附件4)。
6. 商铺须划出30㎡用于建设公益阅读室,由承租方负责商铺内30㎡公益阅读空间的装修与日常维护管理。
7. 承租方须按照实际使用情况承担水电等相关费用。
8. 商铺经营不得产生严重油烟、异味以及特殊气味,不得从事行李、物品寄存、电子烟销售等相关业务。
9. 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商铺的经营品牌及用途。
10. 承租方应持续提供本标的完整营业数据,配合出租方核对与审计;不得通过个人收款、关联门店收款或线上订单转移等方式隐瞒本标的营业额。
11. 承租方在对商铺进行装修施工前,须按照出租方规定办理完成商铺装修审批手续,在获得出租方批准后方可开始对商铺进行装修施工。否则,出租方将按租赁合同约定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合同主要条款》)。
12. 意向承租方须充分了解物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权属、土地性质、规划、位置、大小、物业条件、证照办理情况、装修改造所需必要条件等)、存在的瑕疵及今后装修改造的经营风险,对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并自行办妥经营所需的证照及相关手续,出租方可提供合理的协助,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房屋性质或承租方自身原因无法取得证照及相关手续的,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其他说明
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商铺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数额:20000元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经审核确认其意向承租方资格的登记者须在挂牌截止日(2026年10月13日)下午24时前以转账方式交至出租方(以款项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将不能取得竞选资格(单位名称:南京地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名称:建设银行城中支行,银行账号:32001595836052503392)。
交易保证金处置:
1、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转为合同租赁押金(履约保证金),不足的部分,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由承租方另行补齐;
2、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承租方确定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并向出租方开具财务收据;
3、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如果自行放弃已承租项目,则视为客户违约,出租方将不予退还该承租方登记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4、退还交易保证金时,意向承租方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财务收据或其他出租方要求的材料前往出租方指定地点办理;
5、意向承租方有如下行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该意向承租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出租方损失的,不足的部分,该意向承租方需另行赔偿:
(1)被确认为承租人后,拒绝与出租方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合同模板详见招商文件附件3)、《安全协议》(格式详见招商文件附件4)或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未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合同模板详见招商文件附件3)、《安全协议》(格式详见招商文件附件4)的;
(2)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拒绝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完成商铺交付的;
(3)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付清履约保证金、租金等的;
(4)未按商铺租赁合同(合同模板详见招商文件附件3)、《安全协议》(格式详见招商文件附件4;
(5)提供虚假资料的;
(6)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7)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承租方自中选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合同模板详见招商文件附件3)、《安全协议》(格式详见招商文件附件4),出租方除有权扣除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承租方还应按照实际已发生的租金赔偿承租方的损失。
办理意向登记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 报名表(详见附件5)
2. 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6)
5.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审查
6. 承诺函(详见附件7)
7.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报表
8. 相关品牌商标、股权结构及店铺的证明材料
开标
报价文件的编制要求、递交时间、开标时间、地点等内容详见招商文件附件8:报价须知
出租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姜先生、廖先生
联系电话
025-88055542、025-88055587
联系及登记地址
南京市雨花台区锦绣街1号南京地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516室
南京地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廉政监督联系方式:
信访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锦绣街1号南京南控制中心616室
监督电话:025-12388附件
招商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