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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地铁S3号线刘村站02号商铺出租招商公告
  • 来源:   时间:2026-03-27   访问次数:4355

  • 项目名称

    南京地铁S3号线刘村站02号商铺出租

    项目编号

    2026320100FB00334

    南京地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

    2026-3-27

    挂牌截止日期:

    2026-4-10

    接受登记时间:挂牌期内登记截止时间为2026410日下午17时整(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其他说明: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出租方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南京地铁S3号线刘村站02号商铺

    有无房产证

    建筑面积

    27.21㎡(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建筑年代

    2017年

    出租用途

    商业

    招租业态

    商业

    附属设施

    以实际交付为准

    其他说明

    房产移交由出租方负责

    出租条件

    租金价格(元/年)

    7548.05(租金详见招商文件附件1

    租期(

    5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先付后用,按半年付承租方须另行支付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0.7元/天/㎡,支付方式及计租期同租金支付。全年租金和物业管理费计算:非闰年按365天计算,遇闰年则按366天计算。

    对承租方的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交盖章确认的《承诺函》详见招商文件附件7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4)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5)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租赁押金(履约保证金)

    3个月成交租金

    其他要求

    1)租金增长方式:第一个合同年不变,租金自第二个合同年开始递增,每一合同年在上一合同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2%。

    2)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限内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续竞价由出租方组织。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出租方将向承租方发放中选通知书。

    3)出租方计划于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商铺交付(以实际可交付日期为准),商铺交付次日为起租日,无免租期。

    4)承租方须接受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承租方须另行支付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0.7元/天/㎡,支付方式及计租期同租金支付。

    5)中选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承租方逾期不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6)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承租方须缴纳租赁押金(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缴付首期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承租方未按时足额缴纳租赁押金(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将视为承租方放弃中选资格,出租方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承租方逾期缴纳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出租方将按租赁合同约定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7)承租方承租后签订合同时,需同时签订项目安全协议(详见招商文件附件3、附件4)。

    8)商铺经营不得产生严重油烟、异味以及特殊气味。

    9)承租方在对商铺进行装修施工前,须按照出租方规定办理完成商铺装修审批手续,在获得出租方批准后方可开始对商铺进行装修施工。否则,出租方将按租赁合同约定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具体要求详见招商文件附件3《合同主要条款》)。

    10)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商铺的经营品牌及用途,包括摆设充电宝设备。

    11)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

    其他说明

    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商铺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数额:各标的交易保证金详见附件1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经审核确认其意向承租方资格的登记者须在挂牌截止日(2026410日)下午24时前以转账方式交至出租方(以款项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将不能取得竞选资格(单位名称:南京地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名称:建设银行城中支行,银行账号:32001595836052503392)。

    交易保证金处置:

    1、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转为合同租赁押金(履约保证金)及部分首期租金不足的部分,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由承租方另行补齐;

    2、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承租方确定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并向出租方开具财务收据;

    3、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如果自行放弃已承租项目,则视为客户违约,出租方将不予退还该承租方登记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4、退还交易保证金时,意向承租方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财务收据或其他出租方要求的材料前往出租方指定地点办理;

    5、意向承租方有如下行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该意向承租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出租方损失的,不足的部分,该意向承租方需另行赔偿:

    1)被确认为承租人后,拒绝与出租方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合同模板详见招商文件附件3)、《安全协议》(格式详见招商文件附件4)或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未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合同模板详见招商文件附件3)、《安全协议》(格式详见招商文件附件4)的;

    2)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拒绝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完成商铺交付的;

    3)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付清履约保证金、租金等的;

    4)未按商铺租赁合同(合同模板详见招商文件附件3)、《安全协议》(格式详见招商文件附件4

    5)提供虚假资料的;

    6)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7)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承租方自中选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合同模板详见招商文件附件3)、《安全协议》(格式详见招商文件附件4),出租方除有权扣除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承租方还应按照实际已发生的租金赔偿承租方的损失。

    办理意向登记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如意向承租方为法人则提交:

    1. 报名表(详见招商文件附件5

    2. 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招商文件附件6-1)

    5、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审查

    6. 承诺函(详见招商文件附件7-1)

    如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则提交:

    1. 报名表(详见招商文件附件5

    2. 意向承租方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审查

    3. 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详见招商文件附件6-2)

    4.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审查(如有)

    5. 承诺函(详见招商文件附件7-2)

    开标

    报价文件的编制要求、递交时间、开标时间、地点等内容详见招商文件附件8:报价须知

    出租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姜先生汪女士

    联系电话

    025-88055542025-88055550

    联系及登记地址

    南京市雨花台区锦绣街1号南京地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516室

    南京地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廉政监督联系方式:
    信访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锦绣街1号南京南控制中心616室
    监督电话:025-1238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联系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联系电话


    附件

    招商文件

     

     


附件:南京地铁S3号线刘村站02号商铺出租招商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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