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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控制保护区建设项目办事指南来源: 时间: 2015-04-22 访问次数:4639
一、办事依据
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40号)
2、《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苏人发〔2014〕12号)
二、办事范围及对象
1、办事范围:《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已运营轨道交通线路控制保护区范围内的各种活动的规划、设计与施工方案。
2、办事对象:项目建设单位。
三、办事流程
1、材料准备
填写申请表,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和送审公函,电子文件可发至NJDTBH@163.com或刻制光盘。(公函格式、申请表、材料要求参见附件)
2、材料预审
(1)受理部门:南京市地下铁道工程建设指挥部质量安全部
(2)受理地点:南京市中山路228号地铁大厦2205室
(3)受理时间:9:00~11:3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4)联系电话:51892219,13851890923 沈先生
3、预审通过的项目盖材料预审合格章后,函件送至南京市地下铁道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2406室);预审未通过项目退回补充材料。
4、地铁经办人员与建设单位就存在的问题进行技术协调、对接,重大项目须根据《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的规定组织论证。
5、领取回文:论证、技术协调等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取回文。取文地点:地铁大厦2211室,电话51892226,袁先生。
四、 注意事项
1、项目报审分规划方案、设计方案、施工方案三个阶段。
2、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内项目的施工方案应报送市住建委会地铁组织论证。(市住建委联系人董先生 83753598)
3、现场施工需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配合的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与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安全协议(联系人许先生 51898524)。
4、若施工项目未办理地铁保护手续,将由南京市地铁设施保护办公室按照《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若需要补办手续请按上述程序办理,现场施工已基本完成的项目不再受理,作业单位承担违规施工引起的相关责任。
5、本指南未提及的其他事项可电话咨询51892219,13851890923沈先生。
请点击下列文件名进行下载
附:1、公函格式样表